01 建设方案
以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、总平面布置、主要用能工艺(工序)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为依据,对照项目施工和竣工资料,进行实地查验,验收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发生重大变更,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。
02 用能设备
以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主要用能设备等的数量、型式、效率或能效等级等为依据,对照供货合同、设备铭牌、设备一览表等资料,现场查验设备运行情况,验收项目的用能设备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。
03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
以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节能技术措施为依据,对照项目施工和竣工资料,进行实地查验,验收项日的节能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;以节能审查阶段提出的节能管理措施为依据,对照项目的能源管理机构设置、制度建设、人员配备等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。
04 能源计量器具
以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》(GB 17167)等相关计量标准为依据,对照项目能源计量器具一览表,进行实地查验,验收项目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。
05 能效水平
以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或主要工序(装置)能效指标,对照项目的性能试验数据或运行数据等,验收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。
06 能源消费量
依据项目实际建成情况,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,验收项目能源消费量情况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。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的耗煤项目,验收煤炭消费替代情况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。
建立验收组
根据项目行业类型、验收时间等要求,组建验收工作组,筹备验收工作。工作组应由具备节能验收工作能力的专业术人员、专家等组成。
制定验收方案
验收组应制定节能验收工作方案,明确项目节能验收的范围、具体内容、实施时间、工作程序、人员分工及工作要求等。
开展节能验收
验收组按照验收方案,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实施验收。通过实地查验、资料审核等方式,核查项目的建设方案、用能设备、节能措施、计量器具配备以及项目能源利用情况等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,是否满足节能标准、规范等的要求。
确定验收结果
验收组根据项目节能验收情况,确定节能验收结果并编制项目节能验收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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