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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节能审查
根据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,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(以下简称“节能评审工作”)的评审原则、 程序和要点,评审意见的提出,以及项目有关信息的统计分析等作出原则规定。
二、评审原则
  • 公正

    评审机构受节能审查机关委托,使用财政经费,应独立组织开展评审活动, 不给项目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增加负担,评审期间及评审结束后2年内, 不得组织或参加与所评审项目相关的论证咨询等活动,不得承担与自身 利益关联的单位所编制节能报告的评审。
    市评审中应规范使用评价指标、对比参数,统一衡量项目能效水平及对所在地影响程度等的标准和尺度。

    高效

    接受节能审查机关委托后,评审机构应严格遵循工作程序,抓紧开展评审相关工作,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,并提交评审意见。
  • 科学

   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其实际情况,对建设方案、能效水平、节能措施以及对所在地完成“双控”目标等的影响等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价,突出节能评审工作重点。

    保密

    评审专家及评审人员在对节能报告的评审过程中,根据有关保密规定,对于尚未公布、公告的节能报告有关内容,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。
三、评审要点
01 项目评审要点
  • 项目能源消费及其影响

  • 项目能效水平

  • 项目建设方案

  • 节能措施情况

  • 数据计算情况

(1)核对项目能量平衡有关图、表,以及项目年能源消费统计表等,校验项目 能源购入储存、加工转换、输送分配及最终使用情况的测算是否正确,复核 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、年能源消费增量及能源消费结构等。
(2)对比分析项目带来的能源消费增量与所在地能耗增量控制目标,说明项目带来的影响。
(3)复核项目达产后的单位增加值能耗等指标,并与所在地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行对比分析,说明项目带来的影响。
(4)项目如在煤炭消费控制区域进行建设,并产生煤炭消费,应分析是否有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,并评审方案的合 理性、落实情况等。
(1)判断节能报告选取的主要能效指标是否合理,能否客观反映项目能效水平。
(2)项目能效指标是否符合能耗限额标准或相关产业政策、准入条件的要求。
(3)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、标准先进指标的选取是否准确;项目能效水平是否达到有关政策,标准等的要求,是否属于同行业国内(国际)先进水平。
(1)项目工艺方案是否符合行业规划、准入条件、节能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,是否从节能角度对各备选方案进行了分析比选。
(2)项目总平面布置是否科学,是否有利于过程节能、方便作业、提高生产效率、减少工序和产品单耗等。
(3)主要生产工艺、用能工艺(非生产性项目的建设方案)及其主要用能设备的分析是否充分、具体。能源品种、用能工艺、用能 设备的选择是否科学合理。项目使用热、电等能源是否做到整体统筹、充分利用等。
项目工序能耗指标是否满足能耗限额标准及有关标准、规范的要求,是否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;主要用能设备及通用设备的 能效水平(要求)等是否满足能效标准及有关标准、规范的要求;是否有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。
(4)项目配套的控制系统、建筑、给排水、照明及其他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等是否科学、合理。相关设施的能效水平是否 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、规范的要求。
(5)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方案是否满足《用能单位能源计算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》 (GB 17167)及行业有关要求,能源计量器具 一览表是否完整等。
(6)提出有关节能建议。
(1)了解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。
(2)现场核实项目设计文件、招标采购协议等,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深人交流,了解项目用能情况。
(3)结合项目周边实际情况,如余热、余能及热力需求等,分析是否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,或结 合外部条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、减少能源浪费等。
(4)对于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项目,核实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能耗等量(减量)置换等方案落实情况。
(1)项目基础数据是否有详细的基本参数支撑,基础数据、基本参数的选择是否真实、合理,是否附有明确的计算过程。
(2)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、年能源消费增量、主要能效指标、工序能耗指标等的计算边界是否适当,计算过 程是否清晰,计算结果是否准确。
(3)主要用能设备、通用设备的选型情况及参数确定等是否科学、合理,能效要求(水平)计算过程是否清晰。
(4)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等的测算依据是否科学,测算方法是否适用,测算结果是否准确。
(5)提出对节能报告计算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03 评审机构评审要点

评审机构主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节能报告,复核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,定量测算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目标等的影响,评审项目主要能效指标、主要用能设备、通用设备等的能效水平,指出节能报告存在的问题,核验有关能耗或煤炭消费减量及替代等方案的编制及落实情况,提出补充建议及修改意见等。

四、评审程序及要求

工作总结阶段

01组建专家组

接收节能审查机关的委托后,节能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、所属行业及专 业领域,选择相关行业的专家,组建专家组。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, 原则上不少于3名。评审专家应明确各自分工,设组长1名。
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并精通专业知识,熟悉节能及节能审查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政策等。其中,技术专家应熟悉产业政策、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,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,能测算项目能效指标、能源消费总量及节能措施效果等;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情况,能测算项目增加值等。

02评审依据

(1)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划和政策等。(2)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,项目 所在地有关政策要求等。
(3)相关标准和规范,包括设计及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、设备(产品)能效标准 等(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均适用时,应执行较严格的标准)。
(4)体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有关资料。(5)国家或地区节能技术、产品推荐目录。
(6)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、设备、生产工艺等目录。
(7)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指南。
(8)其他相关文件。

03现场踏勘

(1)了解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。
(2)现场核实项目设计文件、招标采购协议等,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深人交流,了解项目用能情况。
(3)结合项目周边实际情况,如余热、余能及热力需求等,分析是否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,或结 合外部条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、减少能源浪费等。
(4)对于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项目,核实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能耗等量(减量)置换等方案落实情况。

04召开评审会

节能评审机构收到委托后,应尽快组织召开评审会。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专家初审、会场质询答疑及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等。评审专家应于评审会前仔细研读节能报告,并回复专家评审意见表。

05复审

评审会后,项目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将节能报告修改完善后,评审专家应对修改完成的报告进行复审,并提出复审意见。根据评审时限要求,复审时间及次数可由评审机构自行把握。

编制评审意见阶段

前期环节结束后,节能评审机构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修改后的节能报告等材料,研究提出节能评审意见。评审机构对评审意见的内容和结论负责。

编制评审意见阶段

1)资料归档

节能评审机构应对节能报告(第一版和终版),以及节能评审工作中产生的专家意见(个人和专家组)、项目 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(含电子版)进行归档。


2)信息统计

节能评审机构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评审意见后,应及时对项目能源消费的种类、数量,以及能效指标等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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