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正
高效
科学
保密
项目能源消费及其影响
项目能效水平
项目建设方案
节能措施情况
数据计算情况
工作总结阶段
01组建专家组
接收节能审查机关的委托后,节能评审机构应根据项目类型、所属行业及专
业领域,选择相关行业的专家,组建专家组。评审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,
原则上不少于3名。评审专家应明确各自分工,设组长1名。
评审专家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,并精通专业知识,熟悉节能及节能审查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政策等。其中,技术专家应熟悉产业政策、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,了解本领域国内外情况和前沿动态,能测算项目能效指标、能源消费总量及节能措施效果等;经济专家应熟悉本行业情况,能测算项目增加值等。
02评审依据
(1)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划和政策等。(2)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,项目
所在地有关政策要求等。
(3)相关标准和规范,包括设计及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范、产品能耗限额标准、设备(产品)能效标准
等(国家标准、地方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均适用时,应执行较严格的标准)。
(4)体现同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有关资料。(5)国家或地区节能技术、产品推荐目录。
(6)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、设备、生产工艺等目录。
(7)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指南。
(8)其他相关文件。
03现场踏勘
(1)了解项目实际建设进展情况。
(2)现场核实项目设计文件、招标采购协议等,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进行深人交流,了解项目用能情况。
(3)结合项目周边实际情况,如余热、余能及热力需求等,分析是否能够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节能措施,或结
合外部条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、减少能源浪费等。
(4)对于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项目,核实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或能耗等量(减量)置换等方案落实情况。
04召开评审会
节能评审机构收到委托后,应尽快组织召开评审会。评审会主要工作包括专家初审、会场质询答疑及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等。评审专家应于评审会前仔细研读节能报告,并回复专家评审意见表。
05复审
评审会后,项目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将节能报告修改完善后,评审专家应对修改完成的报告进行复审,并提出复审意见。根据评审时限要求,复审时间及次数可由评审机构自行把握。
编制评审意见阶段
编制评审意见阶段
1)资料归档
节能评审机构应对节能报告(第一版和终版),以及节能评审工作中产生的专家意见(个人和专家组)、项目 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(含电子版)进行归档。
2)信息统计
节能评审机构向节能审查机关提交评审意见后,应及时对项目能源消费的种类、数量,以及能效指标等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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